中国首例精神赡养案无锡宣判判被告人定期看望老人
2013-07-02 03:08:23
7月1日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马某、朱某除承担原告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这起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施行后的国内首例判决。
此案件中,原告储某是77岁高龄的老太,被告马某、朱某则是她的女儿、女婿。此前,储某与一双儿女签订协议,写明其由女儿、女婿负责养老,但多年相处之后,储某与女儿一家产生矛盾,后更是赌气出走,至儿子家居住。至此,储某与女儿马某一家算是“划清了界限”,其女儿马某在老太离家后,并未前往看望。
因气不过如此被女儿对待,储某一怒之下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法庭上,储某的儿子与女婿针锋相对,争论不休。北塘法院高鑫法官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判处被告马某每两个月至少需至储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这些节日,马某也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对储某予以看望。
对此,北塘法院院长袁挺认为,尽管新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条文,但对于如何监管执行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此次案件判决,只是一个尝试,实际效果如何,还需司法实践进行检验。(据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