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B-A12版: 晨报13版
          

市教育局出台实施意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晨报讯 日前,市教育局出台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实施意见》明确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五项主要任务,即:

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严肃查处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以特长生为名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等行为。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决纠正与升学挂钩的奥数等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各种形式的升学考试行为。

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管理机制,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评议推荐,真正把质优价廉的教辅材料列入推荐目录,坚决查处评议推荐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并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重点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将治理补课乱收费作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清理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做法。要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进行通报,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对于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并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加强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加大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落实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惠民政策经费等违法违纪行。

进一步规范各级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按照国家《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和以开办实验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的幼儿园高收费乱收费行为的治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校中校”等违规行为;规范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高收费。(杨自起 卢庆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