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天天3·15
2015-02-11 02:08:50
进入汽车时代,汽车的普及为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但作为有车一族的消费者也因为汽车而增添了很多烦恼,据了解,2014年市消费者协会接到的汽车类投诉位居第三位。为维护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本专版特联合鹤壁市工商局投诉举报指挥中心、鹤壁市消费者协会开设《汽车天天3·15》栏目,利用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结合真实案例,为消费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合理消费,为您的有车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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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
近日,市民牛先生在我市某4S店订购了一款车,预付订金5000元,后来对所订车型和价格不太满意,他向4S店提出退还订金的要求,但双方协商无果。无奈,牛先生向本栏目求助。其实,只要搞清楚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这个案例中的纠纷就很容易化解了。
定金保证合同的履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违约时,不返还定金;如果是商家违约,消费者可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
而对于订金,目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与销售者协商解决退款事宜。
《汽车天天3·15》栏目工作人员与有关4S店协商后,4S店同意退还牛先生所付的全部订金。昨天,牛先生已拿到了4S店退还的5000元订金,他对本栏目的帮助表示感谢。
(任豫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