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B-A11版: 晨报11版
          

未悬挂车牌被处罚款200元记12分
司机不服“顶格处罚”
诉至法院获减罚

  晨报讯9月9日,记者从山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行政庭力促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间协调解决行政争议,近日该庭化解一起交通管理行政争议案件。

据了解,今年5月,原告陈某驾驶的未悬挂车牌的机动车被交警拦下并将驾驶证及车辆扣留,后公安交管部门对陈某作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决定,陈某以处罚过重为由将交管部门诉至山城区人民法院。

山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由行政庭负责审理,近日该院行政庭对被告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了审查,发现原告驾车时没有悬挂机动车车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理应受到处罚。但被告处罚决定既扣车、罚款又记12分,从重顶格处罚,存在合理性问题,处罚过重。

  9月6日,经过对原被告双方的调解,被告减轻了对原告的处罚,原告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