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B-A07版: 晨报07版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俩月来
我市查处危驾行为39起

  晨报讯(记者 窦煜东 通讯员 汪春)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实施以来,我市共查处涉及《刑法修正案(九)》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行为39起,其中醉驾22起、校车超员3起、客车超员2起、危化品车超载5起、伪造和变造驾驶证7起,严厉打击了危险驾驶违法行为。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后,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大力开展专项行动,严查《刑法修正案九)》涉及的醉酒驾驶、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以及危险化学品车辆严重超员、超速、超载等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

  2015年11月2日,九州交管巡防大队民警对一辆观光车例行检查时,车内男子马某某拒绝配合检查并驾车逃离。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拦截,在市艺术中心附近将其拦下并检查。民警发现驾驶员马某某浑身酒气,经检测仪检测马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民警随即对马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并处罚款。

  2015年11月13日,九州交管巡防大队城南中队民警发现一辆中型普通客车内载有许多孩子,存在超员嫌疑。经查该车为浚县卫贤镇某村幼儿园的校车,民警发现该车载有38名孩子而该车核载人数为11人,其实载38人属于严重超员违法行为。民警依据《刑法修正案(九)》《校车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该车严重超员给予驾驶员采取刑事措施和扣车处罚,同时责令该幼儿园派车将超员的孩子进行转运。

2015年11月18日,鹤山交管巡防大队民警在蜀大线姬家山村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形迹可疑,在准备拦截检查时该轿车立即掉头。该轿车被拦住后,经检测,驾驶人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到大队处理。

  民警在对驾驶人赵某的酒驾行为进行处罚时,经查询发现系统中驾驶证上的照片和赵某明显不是同一个人,遂再次详细询问。该驾驶人看到查询结果时道出了实情,供述其真名叫姬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两个月前他捡到赵某的驾驶证,他用自己的照片替换了驾驶证中赵某的照片以方便自己使用。民警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对其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立案侦查和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有关条款对危险驾驶罪的内容做修改。具体修改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