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B-A11版:晨报11版
          

山城区人民检察院
召开不起诉宣布教育会

 晨报讯(记者 窦煜东 通讯员 王亚楠 田青青)4月11日上午,山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宣布教育会,对一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涉罪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决定。

 为提升教育挽救效果,该院邀请山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山城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山城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和辩护人等参加活动。

2017年9月14日,犯罪嫌疑人小雨(化名)因在网吧盗窃手机被公安机关移送至山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案是该院检察长张新江作为员额检察官办理的首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检察官经过全面审查,认为小雨已构成犯罪,但其系未成年人,且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

 为了实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张新江建议并经院检委会研究后,决定对小雨附条件不起诉,并设定考验期6个月。

在当天的教育会上,张新江介绍了小雨在考验期内的良好表现。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小雨作出不起诉决定。

 山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执行主任张进波称,小雨要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努力学习回报社会,同时提醒小雨的父母要尽到责任,引导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