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未完成工人去世,剩下的工程咋办
律师:装修工第一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2020-06-04 07:10:16
晨报讯 (记者 岳珂)“我家正在装修,装修工突然因病去世了,我已经付过装修款了,剩下的工程怎么办?”6月2日,淇滨区市民刘女士向记者求助。
去年夏天,刘女士经人介绍,委托一名装修工为她装修新房。“熟人介绍的,我们也没签合同,就大致列了一下需要什么材料、花多少钱。”刘女士表示,两人口头约定,由对方负责装修,总工程款3.5万元,2019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装修工作。
约定完成后,装修工就开始干活儿了,此后几个月一切还算顺利,刘女士陆续按照约定付给对方3万余元装修款。
然而,2019年11月初,意外发生了,“对方突发疾病,可能是心梗,去世了”。而此时,刘女士的新房尚有全屋灯具、数个门窗尚未装修完毕,装修工的去世打乱了刘女士的计划。
刘女士说她并不是要追索装修款,“对方已经干了一大半,凭良心说话,咱不能不认账。可我给他的工程款基本上已经付完了,剩下的工程如果再找人来做,还得1万多元。”刘女士表示,每次付过装修款,对方都打了收据,其中有两扇推拉门、一扇卫生间门和全屋灯具的钱已经给过对方了,但这些东西都还没有买到家。
刘女士想找对方家属商量一下,多少退她点儿钱,把尚未采买的物料费用退了也行。但对方家属没有和刘女士商讨的意思,“他们就不跟我见面”。
对此,河南鹤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直艳军表示,刘女士和装修工之间有资金来往和相应证据,可以认定为双方存在合同关系。装修工意外去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刘女士认为自己多支付了工程款,可以向装修工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主张权利,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装修工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就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
直艳军建议刘女士了解一下对方有没有继承人,如果有继承人可以就装修款协商一下,协商无果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