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治
2013-05-15 01:42:41
本报讯 (淇河晨报记者 赵玮 通讯员 刘效金 齐丽云)“我知道自己错了,出去之后,我一定好好做人,再也不做坏事了,请你们相信我。”日前,在市看守所里,16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痛哭着向父母忏悔。但谁能想到三天前,张某还扬言要报复社会和同伙。今年2月份,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淇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张某存在思想顽固以及反社会的倾向,为帮助其转变思想、认识错误,该院检察官同心理咨询师数次来到看守所为张某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
这也是该院开展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帮教预防一体化工作的一个实例。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13年4月底,淇滨区检察院与辖区公安机关、市看守所、淇滨区法院及淇滨区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帮教预防一体化工作办法》。该办法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为指导,以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为心理咨询、疏导、辅导和矫治基地。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办案单位与辅导中心签订心理矫治协议,整个诉讼过程中,由辅导中心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同步心理矫治工作,并根据心理矫治情况出具心理评估意见书,意见书可作为检察机关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人民法院判决量刑的参考依据。同时,心理咨询师还会同步进行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并在案后与社区帮教结合进行跟踪矫治工作。
此外,根据办法,从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法院对涉罪未成年人联合进行社会调查,一同出具社会调查报告提供给心理咨询师,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各方加强沟通、协调、监督与配合,共同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