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检察院
三级审查”加强审判监督
2013-05-28 23:57:45
本报讯 (淇河晨报记者 柯其其 通讯员 李晓博)今年以来,淇县检察院围绕“依法、坚决、准确、有效”刑事抗诉工作方针,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对每一起案件重点把好法院判决签收关、阅卷审查关和“三级审查”关,强化刑事诉讼监督。
首先是严把法院判决签收关。在收到法院判决书之后,淇县检察院公诉部门第一时间进行签收登记,登记的内容不仅包括被告人姓名、案由、判决罪名、判处刑罚,公诉指控罪名,更要对法院判决改变指控事实情况进行登记。通过对判决书进行详细登记,及时发现法院判决改变指控事实及罪名的情况。登记完毕后,判决书交给承办人签收,层层落实责任,避免了判决书漏记、迟延交付审查、互相推诿等情况的发生。
其次是严把阅卷审查关。严格“三书对照”(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加强对法院裁判的审查力度。案件承办人坚持“三书对照”,对法院裁判认定的事实、采纳的证据、有无遗漏情节、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有无法定从重和从轻处罚情节等进行严格审查,对判决有异议的及时提出,为科室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决策提供事实、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严把“三级审查”关。实行案件承办人、主诉官、分管检察长三级负责审查制。由案件承办人对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在《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上写明审查意见,附案件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判决书交由主诉官、分管检察长逐级审批,层层把关。同时,对于职务犯罪判决案件,在判决书收到2日内将“三书”报市检察院公诉处,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两级院同步审查的规定。对于认为有争议、存在抗诉可能性的案件,及时召开科室案件分析会进行讨论,科室负责人与案件承办人到市检察院汇报案件情况,同时提请本院检委会讨论。通过各项严格细致的工作措施,确保每起抗诉案件“抗准、抗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