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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立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据新华社郑州6月1日专电 (记者 梁鹏)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5月30日通过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等制度。《办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其他农产品生产者也应当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购销记录要记载其采购、销售农业投入品的名称、采购日期、采购来源、采购数量以及销售时间、对象、数量等事项,而且要求这些购销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以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