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8月起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年纳税额有望降四成
2013-06-03 04:49:04
河南日报消息 8月1日起,我省交通运输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部分企业不再缴纳营业税,改纳增值税。
此次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标准提高至500万元,达不到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试点税收政策,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低税率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和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依3%税率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据省国税局副局长王淑君介绍,从已试点省市情况来看,营改增后试点一般纳税人税负下降面超过了70%。以服务业为例,一家年销售额400万元的企业,依据原先标准,每年需纳税约20万元。但营改增试点后,企业将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每年只需纳税11.65万元,年纳税额下降了约40%。
营改增试点行业主要为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等行业,将刺激相关行业快速发展,起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作用。
试点政策同样提到: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零税率;向境外提供的其他服务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