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检察院:推行三项制度 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2013-06-06 23:35:35
本报讯 (淇河晨报记者 柯其其 通讯员 倪华才)为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刑罚执行,今年以来,淇县检察院在全面分析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建立健全了包括“两见到、四到场”、“两看”、“三保证”在内的社区矫正监督三项制度,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两见到、四到场”用于现场监督社区矫正对象移交。近日,淇县检察院关梅琴副检察长及该院监所科的干警出席了淇县社区矫正对象从公安到司法机关的现场移交大会,现场监督移交33名社区矫正人员。该院对移交的法律手续是否合法、文书资料是否齐全、移交对象是否到位等进行了监督,使移交工作做到“两见到、四到场”。“两见到”,即见到社区矫正对象本人,见到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四到场”即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社区矫正对象家属、社区矫正对象所在村(居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到场。
“两看”,是指每月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该院组织干警每月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看社区矫正人员有无违反规定的情况,看有无侵犯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保证”,是指强化对社区矫正各个环节的监督。该院注重在完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强化对司法矫正监管人员在社区矫正各个环节,有无违规或不按程序进行行为的监督;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每月的学习教育、社区义务劳动、谈话等制度是否按程序开展,请销假制度是否完善的监督等,确保在矫正过程中做到“三保证”,即社区矫正对象本人保证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家属保证督促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对象所在村(居委会)干部保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