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检察院:同步监督自侦案件封堵违法办案行为
2013-06-23 23:09:40
本报讯 (淇河晨报记者 柯其其 通讯员 赵卫安)6月23日,记者从鹤山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年来探索建立了纪检监察部门同步监督自侦案件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
鹤山区检察院出台了《纪检监察部门同步监督自侦案件规定》,明确列举了纪检监察部门应介入监督的案件,如重大疑难案件、改变强制措施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差易翻供案件等,遇到上述案件时,纪检监察部门将及时介入,对办案程序及干警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规定指出,在搜查、扣押等办案关键环节,纪检监察部门适时对办案干警有无违反规定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等行为进行同步监督。在自侦部门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综合讯问后,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进行现场监督,如实填写《自侦案件同步监督情况记录》,并将整个监督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案件承办人有情节轻微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人员可当场提出,监督办案人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报检察长或主管领导。自侦案件监督结束后,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将《自侦案件同步监督意见反馈表》送达办案部门,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同步监督制度的实施,增强了该院纪检部门执法监督的能力,有效封堵了违法办案行为,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