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1版: 日报01版
          

我市450家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90%以上试点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下降

本报讯 (记者 渠稳 实习生 刘芳)8月1日零时,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启动。全市已确认的450家试点企业,即日起可开出国税发票。

上午8时30分,河南亚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开出了我市“营改增”后第一张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财务总监雷林喜认为,实行“营改增”后,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少好处。他告诉记者,“营改增”后,可以避免企业重复缴税,同时,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取得进项税发票都可以抵扣增值税款,从而降低企业税款。举个例子,如果我公司购进一批车辆,取得10万元的进项税发票,如果公司的销项税额是11万元的话,那么我公司只需缴纳1万块钱的增值税就可以了。如果按照过去的纳税标准,我们需要缴纳3.3万元的税款,现在足足少了2.3万元。”雷林喜告诉记者,进项税发票抵扣增值税款,也增强了企业索要发票的意识,有助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落实。

记者了解到,我市“营改增”范围涉及交通运输、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等8个试点行业。按试点方案,试点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而50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统一适用3%的征收率。

目前,我市地税部门向国税部门提供涉及“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信息603家,经市国税部门调查确认,应纳入国税部门增值税管理的有450家,其中,交通运输业60家,现代服务业390家。“据我们测算,实行‘营改增’以后,我市90%以上试点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下降。对于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以及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王玉金说。

记者还了解到,从8月1日起,我市出租车、城际公交车等客运车辆的车票将启用国税监制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