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新登记户口统一规范为
鹤壁市居民户口”
2013-08-23 01:40:52
本报讯 (记者 陈静 见习记者 魏瑗)“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户口性质差别,按照以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新登记户口统一规范为‘鹤壁市居民户口’,原有户口簿可根据本人意愿逐步更换。”8月21日,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常现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见》,市公安局大胆创新,稳步推进,拟定了多项相关措施。
按照自愿原则,市公安局充分尊重本市农业人口、外来人口、大学毕业生等人群的意愿,采取便民利民措施,方便来我市就业创业者落户。外来居民来我市就业创业者,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获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直接迁入就业地落户。在鹤服役期满的农村籍义务兵,可直接迁入就业地落户。
“破除城乡居民身份壁垒,畅通转户落户渠道,促进人口的合理流动和有序转移,使户籍制度更加有利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共同进步是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题中之义。”常现顺告诉记者,在淇滨区、开发区、淇县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准予申请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就近就地登记落户:有合法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按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