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标法三大看点
2013-08-30 23:50:21
明确商标注册审查时限
新版商标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商标新注册申请初步审查时限、异议案件审理时限、不予注册复审审理期限、驳回复审审理期限、宣告无效复审审理期限等法定工作时限。
此外,新版商标法还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增加了“一标多类”的商标注册申请方式,开放了商标注册的电子申请,增加了商标局与申请人的商标审查沟通程序等,这些都有望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注册商标。
禁用他人注册商标
作企业字号
新版商标法明确规定,禁止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字号;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衔接,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此外,新版商标法还作出一系列规定,包括:禁止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禁止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具有抢注情形的商标注册申请等。
法定赔偿上限
增至300万元
新版商标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还将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新版商标法还根据非法经营额的不同,提高了商标侵权行为罚款的数额;增加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对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