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对农业转移人口
免费培训 免费职业介绍
纳入城镇社会保障
2013-09-02 01:49:02
本报讯 (记者 王利英 见习记者 张婷媛)按照《鹤壁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适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农业转移人口转户落户城镇后,享有和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社会保险政策和维权政策。
按照《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农业转移就业人员可参加市人社局举办的免费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有创业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员可到市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5万元至10万元、期限为1年的小额贷款。
在社会保险方面,在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员,由用人单位到市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续。年满16周岁以上,男55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农业转移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灵活就业农业转移人员,每年7月至9月,市区参保人员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浚县、淇县参保人员在两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我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业转移人员(不含在校学生),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转移人员,每年7月至9月,学生、少年儿童在就读学校(托幼机构)登记参保,其他本市户籍居民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乡镇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参保(以家庭为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到务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乡镇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