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3-09-02 02:26:40
我单位职工吴军安同志,无视单位劳动纪律,无故不请假、不上班,在员工中造成很坏影响,严重影响了我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鹤煤[2010]502号文件鹤煤集团公司关于清理整顿劳动纪律组织的通知》的精神,限公告之日起30天内,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依据《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通告。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所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