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1版: 日报01版
          

市财政局:积极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财政保障

本报讯 (记者 王利英 见习记者 张婷媛)市财政局从教育保障、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农业权益保障等方面入手,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镇)落户后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财政支持。

在教育保障方面,市财政局将进城(镇)落户人员子女纳入城镇教育财政保障范畴,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资源和政策,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同时,筹措资金用于奖励或补贴接收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学校。

市财政局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住房需求,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同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在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等用工较为集中的区域配套建设职工公寓,满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的住房需求。市财政局还将进城(镇)落户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并符合贷款条件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社会保障方面,进城(镇)落户人员就业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部门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转为城镇居民前,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按照缴纳合作医疗费用后应享受的期限仍在原地享受待遇,期满后,确保财政资金重新分配到位。参保登记、缴费标准及程序、待遇支付标准等,按照所在地城镇居民享受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记者还从市财政局了解到,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一定时期内依法依规享有其原有土地相关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综合直补、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