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努力探索和谐计生工作新路子
2013-09-24 00:22:04
上接第一版)围绕建设“计生优生、身心健康、发展致富、文明诚信、和谐幸福”的新家庭,结合全市实施新农村新社区新家庭计划制定“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为确保工作实效,我市实施项目化运作,建立效能评估机制,在全市开展送生殖保健进家庭、送帮扶政策进家庭等活动。同时以中德合作“流动女青工社会公平促进项目”为抓手,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公共服务水平。党政主导,部门联动,人口计生部门履责,构建了民生计生的统筹工作格局,促进了计生家庭“十有”优惠政策的落实,即:生有所优、学有所助、病有所医、业有所抚、婚有所理、困有所济、残有所安、购有所惠、老有所养、终有所送。
阳光计生
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
我市全面推行了计划生育行政案件公示制和疑难案件听证制,实施计法联合办案,扎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村(居委会)利用计划生育公开栏,全面公开生育、节育、奖励、处罚、技术服务和各种服务项目、办证程序及收(免)费标准、工作职责和“十不准”等内容。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开设“12356”阳光热线和举报电话。全面推行律师介入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破解信访难题。在全系统开展“两创、两进、四评”活动,即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进村办公、进户服务活动,下评上、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计生活动,推动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稳定健康发展。
和谐计生
赴省以上计划生育信访连续3年为零
“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计生中体现民生,在统筹中履行职能,思路和方法的转变,实现了由以行政措施为主向利益导向为主转变,由单纯管理向开展生育、生产、生活全方位服务转变,由人口计生部门唱‘独角戏’变部门联手‘大合唱’,由过去的‘我要管’到现在主动服务‘要我管’。”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张艾芳说,“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立足民生抓计生,把服务融入到工作各个环节,是我们工作的根本。”
立足民生抓计生,抓好计生促民生。目前全市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群众婚育观念发生了可喜的变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多了,主动落实节育措施的明显增加,独生子女领证家庭明显增多,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好转,赴省以上计划生育信访连续3年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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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是以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下简称《公开信》)为标志,至今33年,历经3个阶段。
一是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阶段。1980年党中央发表《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
二是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指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将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九五”和“十五”期间,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总和生育率在1.8左右。
三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阶段。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坚持“三不变”、“四到位”,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不变,坚持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