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4版: 日报04版
          

“房姐”龚爱爱受审
被控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9月24日,龚爱爱走向被告席。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据新华社西安9月24日电记者 姜辰蓉)9月24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就公诉机关指控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事实进行开庭审理。同日审理的还有王红霞、贺亚玲、张和平、张志华等4人涉嫌玩忽职守案,以及张新堂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公诉方指称,龚爱爱在出生地陕西省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住人口,身份证号码为612722196405050268。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花费30万元购买了本人及其女儿的两个北京户口。2007年,龚爱爱托人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口簿和身份证。2008年,龚爱爱又再次托人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口,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检方认为,龚爱爱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在庭审过程中,龚爱爱当庭否认控罪。她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持有多个户口是违法的,认为只要是公安机关办理的户口就是真的。自己并没有伪造和买卖户籍,也没有拿着这些户口干过任何具有危害性的事情。对于造成的社会影响,龚爱爱当庭表示道歉。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