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的聚变效应———来自鹤壁市检察机关推行主副岗工作机制的报道
2013-10-11 00:09:35
□赵宝仓 于红旗 艾振江
2012年,在省检察院的统一指挥下,鹤壁市检察院参与办理了某国企负责人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取证地域横跨10多个省辖市,涉及相关证人近200人,仅用了6个多月的时间便侦查终结。之所以能在较短时间内办结这样一个非常复杂的案件,完全得益于该院推行的主副岗工作机制。
为充分挖掘干警潜能,统筹办案资源,去年年初,鹤壁市检察院在我市两级检察院推行主副岗工作机制,具备办案资质的干警在立足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特长,选择一个副岗,参与其他部门的工作。经过近两年的运转,这个“1+1”的聚变效应充分显现。
统筹办案资源:
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去年年初,省检察院直接立案,指定鹤壁市检察院参与办理一起某国企负责人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该国企分支机构分布河南18省辖市的100余个县(区)市,经过前期初查,60余名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个体商人有向该国企负责人行贿的嫌疑。如此重大、复杂的案件,仅靠市检察院反贪部门10余名侦查人员,力量显然不足。
人从哪里来,案件怎么办?
要是在以前,市检察院分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和反贪局局长肯定要颇费一番周折,且因下辖5个基层检察院反贪部门也均在办理与该国企负责人案件相关联的10余起案件,基层院反贪部门很难抽出办案人员。但由于主副岗工作机制的推行,使得反贪部门的12名副岗人员马上进入办案序列,一个分工明确的20余人专案组很快成立。
在省检察院专案组的领导下,由市检察院反贪部门干警与副岗人员组成的10个取证组,奔赴100余个县(区)市调查取证,经过6个多月的缜密侦查,该国企负责人收受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个体商人贿赂1400余万元,另有近900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在较短的时间内被查清,涉案款悉数被追回。
案件经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很快提起公诉。由于证据扎实,该国企负责人及其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出示的证据均表示认同,经过审理,该国企负责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由于推行主副岗工作机制,为反贪部门储备了充足的后备力量,办案人员不足的难题迎刃而解,这为我们办大案、打大仗奠定了坚实基础。”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张春凯说。
据统计,该机制运行以来,我市两级检察院72名自侦办案副岗人员参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89件,24名侦监办案、46名公诉办案岗位副岗人员分别参与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56件、211件,有效缓解了业务部门案多人少的压力。
搭建新平台:
为打造复合型人才
创造条件
市检察院检察长阎兴振认为,干警长期从事一项工作,思维往往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潜能无法得到全面充分发挥,通过副岗这个平台,多层次、多角度锻炼干部,符合鹤壁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实际,也契合检察工作多样化发展的现实需要。
李顺义是淇县检察院政治处的干警,该院第一个民商法专业硕士。推行主副岗工作机制以后,他第一个参加了民行科的副岗岗位。去年,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民事申诉案件时,他发现,法院判定根据过错比例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再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有悖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本意,因为按照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先行赔付,在限额外再按责任赔付,法院判决显然适用法律错误。
听取汇报后,市检察院采纳了淇县检察院的意见,向鹤壁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鹤壁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该案成功抗诉后,鹤壁市检察机关通过审查该类案件,又发现法院对另三起该类案件的判决存在同样错误。经过抗诉,法院全部改判。
“通过办案,我加深了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相信自己在认真办文的同时,在办案领域也可以大有作为,对个人的全面成长肯定有好处。”李顺义信心十足。
主副岗工作机制运行以来,鹤壁市检察机关一大批既能办文也能办案的复合型人才茁壮成长,10余名干警参与副岗业务竞赛,获得了省市“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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