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武瓜农事件4城管被判刑最高被判11年
2013-12-28 00:04:46
新华社长沙12月27日电 记者27日从湖南永兴县人民法院现场采访了解到,经过开庭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当庭宣布判处“临武瓜农事件”涉事的4名临武县城管局廖卫昌、袁城等人3年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畸形脑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死亡,4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导致畸形脑血管破裂的诱因,结合四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及本案中所起的作用,依法对廖卫昌予以从轻处罚,对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