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3版: 日报03版
          

信阳“7·22”特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案一审宣判两人被判无期

新华社郑州12月27日专电 27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1年7月22日发生的造成42人死亡的特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杨立论、杨立良二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另外5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2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立论作为危险化学品公司司机,明知运输偶氮二异庚腈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低温冷藏运输,明知不按上述要求运输会发生爆燃的危害后果,却应张辉要求,违反强制性规定,将100公斤偶氮二异庚腈交由张辉带上公共汽车;被告人杨立良作为危险化学品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放任公司员工违规运输偶氮二异庚腈,导致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别重大事故,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1年7月21日10时许,汇昌公司工作人员张辉在威海将10箱偶氮二异庚腈装上开往长沙长途客车,后张辉又让杨立论中途送去5箱,一并堆放在客车车厢后部。次日凌晨3时40分许,该车行至山东省菏泽市境内时已超载至47人。当车辆行驶到京港澳高速938km+115m处,因偶氮二异庚腈在不符合危险品包装、运输的环境中长时间挤压、摩擦,受热分解,发生爆燃,包括张辉在内的42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