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4版: 日报04版
          

河南林州“摔婴警察”
一审被判刑3年

据新华社郑州1月28日专电 来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消息,1月28日上午,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对摔婴的林州市警察郭增喜进行一审宣判,认定其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3年1月18日晚,在林州市长安大道,酒后准备去歌厅唱歌的林州市公安局警察郭增喜突然抢走路人李某夫妇怀中7个月大的女婴,摔在地上,致使其头部受伤。经鉴定,女婴的损伤已构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