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禁烟令
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内一律禁烟
2014-01-29 01:33:04
据北京青年报消息 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不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和教学楼;高校建筑物内也一律禁止吸烟。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创建“无烟校园”。
通知对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的要求是一律禁烟: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通知要求高校的建筑物内一律禁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