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3版: 日报03版
          

制售伪劣兽药一家四口获刑此案日前经淇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本报讯 (淇河晨报记者 柯其其 通讯员 李书涛)陈某某及家人冒用北京、四川等多家药业公司名义,非法生产几十种伪劣兽药,向全国多个省市出售,涉案金额达56万余元。7月14日,经淇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韩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9万元;同案被告人陈某、张某也分别获得不同程度的刑罚。

今年4月,淇滨区畜牧局在检查中发现一猪场饲养的猪尿检呈阳性,经有关部门检验发现系食用了一种含沙丁胺醇(瘦肉精的一种)的伪劣兽药所致。工作人员对问题猪进行了无污染处理屠宰深埋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该事件导致猪场直接损失3万余元。据该猪场负责人介绍,伪劣兽药由浚县侯某向其出售,侯某则交代其兽药自郑州市的韩某处批发而来。在郑州市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警方将销售伪劣兽药的韩某、张某抓获,随后又顺藤摸瓜,将生产加工伪劣兽药的陈某某、陈某抓获。

据审查,被告人陈某某为郑州市惠济区人,与韩某为夫妻关系,陈某为两人的儿子,张某则是陈某的岳母。2011年6月至2013年6月,陈某某在郑州惠济区某村租赁的厂房、仓库内,生产冠以北京、四川等多家药业公司名称的伪劣兽药,并向其中的部分伪劣兽药中添加了沙丁胺醇。其儿子陈某积极参与生产伪劣兽药,妻子韩某则组织张某等人以电话联系及网络销售方式向河南、山东等多个省份出售,涉案金额达5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