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规范”加强监管———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就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问题答本报记者问
2014-07-16 23:57:40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鹤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和《鹤壁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工作规范》。为深入了解两个“规范”制定出台的相关背景和具体规定,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其对有关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问:制定两个“规范”出于什么考虑?
答: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是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虽有相关法律规定,但具体操作中,还存在随意性大、刚性不足、效果不佳等问题。鉴于此,我们力求从程序上予以规范,以达到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的目的。
问:两个“规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两个“规范”主要包括选题确定、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结果运用四个方面的内容。由于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目的任务不同,因此,在每个方面的要求上,二者是有区别的。
问: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的任务目的有何不同?
答:执法检查是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有关单位的具体执法工作所进行的检查、监督,以促进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公正执法。视察调研是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了解情况,分析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重大问题和作出决议决定提供参考依据。
问: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如何选题?
答:执法检查由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保证其在我市能够得以正确贯彻执行。视察调研突出“一府两院”工作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促进制度规范,从根本上避免问题的重复发生。
问:在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前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开展执法检查前,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熟悉执法检查的程序安排、工作重点和要求,并将执法检查事项向社会公布。开展视察调研前,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拟定视察调研方案,并就视察调研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必要时,邀请专业人员协助,以确保视察调研更具针对性。
问: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如何组织实施?
答:执法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全面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涉嫌违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可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视察调研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明察暗访、座谈交流、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向被视察调研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可就有关问题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
问:怎样运用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的结果?
答:执法检查结束后,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常委会审议意见交由被检查机关研究处理,被检查机关应及时反馈研究处理情况。对被检查机关整改措施不力,或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常委会可采取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等,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以及被检查机关整改情况报告,依法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视察调研结束后,形成调研视察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关系全市重大问题的常委会审议意见,以常委会文件或《代表建言》的形式报告市委,并向市政府反馈。常委会视察调研报告、审议意见以及被视察调研单位整改情况报告,根据需要向市人大代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