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2版: 日报02版
          

我市副科级以上干部将全部建立个人廉政档案

本报讯 (记者 王利英)今后,我市副科级以上在职干部将全部建立个人廉政档案。这是10月27日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的。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规范廉洁从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日前,市纪委印发了《鹤壁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都要建立廉政档案。目前,市管干部的廉政档案信息征集和归档工作正在开展。

《办法》要求,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房产、出国(境)、配偶及子女从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离职交接廉洁自律、个人廉政承诺、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接受组织或违规违纪处理等信息,都要及时录入个人廉政档案。比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要在事前和事后15日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备;离职交接廉洁自律情况,要在离职30日内报备。

据了解,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廉政档案,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分级建立、管理,市纪委负责市管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的征集和管理。无论哪一级,都将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证干部个人廉政信息真实准确、归档及时、管理规范、使用安全。

据了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将为组织上选拔任用干部、查办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考核表彰奖励干部、指导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综合分析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其实施廉政提醒诫勉谈话及采取必要组织措施等,提供党风廉政方面的材料支撑。

“推行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是落实习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指示的具体实践,是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市纪委副书记张自然指出,建立廉政档案的过程,既是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行监督的过程,也是领导干部个人接受反腐倡廉教育和开展廉洁自律自查自纠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