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4-11-06 22:34:01
本报讯 (记者 陈静)即日起,我市放开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自愿协商约定。这是10月30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的。
市房产管理中心房产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放开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咨询和房地产经纪服务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支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并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
记者走访我市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现,基本上所有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都还在执行原来的收费标准,并没有在收费方面作任何调整。而在公示价目表方面,许多房地产经纪机构做得还不到位。采访过程中,部分中介对收费放开后会使中介费进一步降低从而使中介经营更加艰难感到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