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2版: 日报02版
          

鹤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源普查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摸清税源底数,加强和完善税源管理,挖掘税收潜力,促进我市经济税收协调发展,鹤壁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税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普查范围

全市缴纳地方税收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为纳税人)。具体对象包括:企业(含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在省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二、数据采集时间

以税款所属期为准,各税种数据采集年度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

请广大纳税人积极配合地税机关做好税源普查工作,认真如实填写普查信息表,对于未按照规定填写、报送普查信息表或存在未缴少缴税款的纳税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