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二批整改事项
2014-12-06 02:06:39
根据省委持续推进整改的要求,经市委研究,现将市委第二批整改事项公告如下。
1.大力开展“蓝天行动”,对重点涉气污染源初步整治到位,有效降低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2.建立健全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3.加大体育健身工程投入,开工建设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40个、乡镇体育健身工程10个,城市社区全民健身路径18条,努力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4年底前。
4.全面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出台“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救助水平;实现城乡低保金发放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发挥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对中心作用,最大限度降低错保率、漏保率,扩大城乡社会低保覆盖面。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5.积极完善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基本建成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为全市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具供应提供优质服务。
牵头单位:市残联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
6.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4年底前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7.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交警队伍执法规范建设。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8.积极改善农村居民饮水条件,实施安全饮水工程,解决4万名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4年底前。
9.研究制定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启动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试点。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完成时限:2014年底前。
10.研究出台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11.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相同或相近职责,最大限度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
牵头单位:市编办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完成部分单位弱化职能整合。
12.突出抓好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厘清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职责和管理范围,力争“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
牵头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完成时限:2015年上半年淇水湾商务休闲区形象初显。
13.研究制定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4年底前。
14.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15.研究出台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双轨制”问题。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4年底前。
16.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机制和创业引领机制,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制定并落实激励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场地扶持、工商登记、融资等创业服务政策,启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试点,着力解决大学生就业难、创业难问题,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开展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4年底前。
17.加大淇滨区南部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淇滨区
完成时限:2015年上半年新建停车场4座。
18.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等新业态、新模式,出台鹤壁市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意见。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4年底前后。
19.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完成时限:2015年上半年,两县人民医院基本完成改革。
20.开展全科医生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到民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完成时限:2015年上半年启动试点。
21.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资助面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完成时限:2014年底前达到20%,并长期坚持。
22.完善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基层矛盾调解化解制度、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制度、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等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完善民主集中制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反腐倡廉体制制度等县级以上机关四项基础制度。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
完成时限:2014年底前。
23.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实现农业资本化,积极开展“土地银行”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24.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积极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完成7个新型农村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基本建成第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25.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监督的意见。
牵头单位:市纪委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26.完善《中共鹤壁市委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办法》、《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办法》。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完成时限:2014年底前。
27.完善矛盾调解化解制度和机制,研究出台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相应配套制度和措施,着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终结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完成时限:2014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