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2版: 日报02版
          

人民防空建设计划有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是国家制定、审批、下达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必须包括全国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的内容。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确定工业布局、实施项目建设,以及其他各项建设,应当贯彻人民防空的要求,统一计划和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进行、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避免各项建设相互干扰。

新世纪新阶段人民防空建设指导思想是什么?

大力推进人防建设由机械化条件下的防空袭准备向信息化条件下的防空袭准备转变,由单一的人防体制向防空防灾结合的民防体制转变,由传统的以行政命令为主的管理模式向现代的依法管理模式转变,努力提高人民防空的快速反应能力、整体抗毁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人民防空的机构是如何设置的?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措施;(2)编制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3)拟订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4)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5)组织本行政区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6)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7)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8)组织群众防空队伍建设和训练;(9)组织人民防空演习;(10)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11)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12)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13)战时负责发出防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14)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