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气象局
关于开展2015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的通告
2015-02-26 00:54:12
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产和公共安全,把雷电灾害损失降到最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气象局于2015年2月2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现将2015年度全市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通告如下:
一、检测范围
鹤壁市范围内,目前在用和竣工验收超过一年的各类建构)筑物、场所、设施所安装的防雷装置以及油气输送管线均纳入本年度防雷安全检测范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责任主体一般为有关建(构)筑物、场所、设施的产权单位(或个人),但也可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和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二、检测时效
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三、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由属地市、县气象局防雷中心负责,由于市、县防雷中心检测任务繁重,望有关单位尽早与防雷中心联系,避免因检测排序冲突,影响各单位的检测进度。
联系电话:鹤壁市防雷中心:2167013,淇县防雷中心:6909125,浚县防雷中心:3603010 3603011。
对拒不组织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拒绝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防雷装置进行整改,或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防雷装置整改不合格的,鹤壁市气象局及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鹤壁市气象局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