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就清明节假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下发通知明确严禁借公车祭祀等七项纪律
2015-04-03 01:32:15
本报讯 (记者 原昆鹏)近日,市纪委下发通知,就加强2015年清明节假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七个严禁”的纪律。这是记者4月2日从市纪委获悉的。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廉政教育。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遵守相关规定,将规定和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在清明节假期作好表率,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工作时间扫墓和参加祭祀活动;严禁借祭祀等名义收受礼品礼金或向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筹物派款,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侵犯群众利益;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宴请、住宿等;严禁基层单位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问责。各级纪委(纪检组)在带头执行的同时,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节日期间,市纪委将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不仅要给予当事人处分,还要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实行“一案双查”,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