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4版: 日报04版
          

中办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应具有
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据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管理规定》根据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作出规定,是新时期做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其中,《管理规定》对任职条件和资格作出规定。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第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第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五,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另外,该《管理规定》还对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等作出规定。

  《管理规定》自2015年5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