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全市巡察工作答记者问
2015-07-08 01:58:59
上接第一版)三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细则,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作风方面的问题;四是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借婚丧嫁娶之机大肆敛财,巡察对象本人或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违纪违法问题;五是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拉帮结派、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及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党政分设、擅自提高职级待遇等问题;六是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不愿担当、效能低下、影响发展的问题;七是中央、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整改不彻底、办理不到位以及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问题;八是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问:巡察的重点对象是谁?
答:巡察将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突出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重点人就是“三种人”:党的十八大和教育实践活动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重点事,就是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重点问题,就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作风、纪律、腐败、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问:巡察工作如何开展?
答:市委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以专项巡察为主的方式。常规巡察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照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按计划开展巡察。专项巡察坚持问题导向,主要针对某一领域、区域、系统或单位的某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巡察,也可以是围绕一件事、一个部门、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等开展巡察。常规巡察时间一般掌握在一个月左右;专项巡察时间根据需要灵活掌握。
问:巡察成果如何运用?
答:成果运用是影响巡察生命力的关键因素,巡察发现问题本身是震慑,用好巡察成果就能形成更强有力的震慑。对巡察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处理、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