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3版: 日报03版
          

  王某、李某共同盗窃,案值4.2万元,一审被判刑并处罚金各6万元。检察机关以所罚金额累计超过盗窃数额两倍为由提起抗诉。司法解释中有罚金数额应在盗窃数额两倍以下的规定,那么——
罚金数额是累计还是分别计算?
二审:分别判处王某、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3万元

□本报记者 郭坤

案件回放

王某、李某共同盗窃,一审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4年8月2日至7日,鹤山区某公司工人王某、李某先后5次盗窃公司废铁变卖后获利。8月7日中午,公司保卫科的工作人员当场将正在盗窃的两人抓获,并扭送到市公安局鹤山分局。经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人5次盗窃废铁价值4.2万元。

2015年4月9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6万元;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6万元。

分歧:对判处罚金数额有两种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因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王某的盗窃数额为4.2万元,一审法院分别判处二人罚金6万元,共计12万元,是否属于罚金刑量刑过重?

就此案,鹤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解释”中规定的“盗窃数额的两倍以下”产生了两种理解。

第一种观点认为,“解释”中规定的“盗窃数额的两倍以下”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是指共犯人各自罚金数额不超过盗窃数额的两倍。本案中,李某、王某的共同盗窃数额为4.2万元,一审法院分别判处二被告人罚金6万元,均没有超出盗窃数额两倍的规定,罚金刑量刑适当。

另一种观点认为,“解释”中规定的“盗窃数额的两倍以下”应当是指共犯人罚金数额累计不超过盗窃数额的两倍。否则的话,在共犯人数过多的情况下,会使罚金的数额远远超出盗窃数额,这不仅明显扩大了罚金的范围,也不符合立法意图。本案中,李某、王某共同盗窃的数额是4.2万元。一审法院判处二人每人并处罚金6万元,共计罚金12万元,是共同盗窃数额的近三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罚金刑量刑过重。

2015年4月17日,鹤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后认为,一审法院罚金刑量刑过重,决定对李某、王某盗窃一案依法提起抗诉。

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减少罚金数额

2015年6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王某窃取公司财物,均已构成盗窃罪。共同盗窃数额为4.2万元,原判对其两人判处罚金总额12万元,已超过其共同盗窃数额两倍以上。原判对二人判处罚金数额不当,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并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3万元;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对各被告人的罚金

累计不能超过盗窃数额的两倍

犯盗窃罪的,应当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本案中,李某、王某系共同盗窃,盗窃数额为4.2万元。一审法院分别判处二人罚金各6万元,合计12万元,已经超过盗窃数额的两倍,属于量刑过重。

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我国的刑法之所以规定犯盗窃罪的,应当并处或单处罚金,就是由于罚金刑可以使犯罪人感到在经济上不仅无利可图,而且得不偿失,不得不对自己的行为重新估价,从而发挥刑法的特殊预防功能,促使罪犯改过自新,同时给社会上其他有此类念头的人以警戒,从而放弃贪利性犯罪的意图。

然而,当罚金的判决确定后,如果犯罪人无力支付罚金,但又恐不缴纳罚金而受到其他更严重的刑事处罚,就会想方设法甚至不惜采取其他更为严重的非法手段获取钱财,由此重新犯罪,那么刑罚的预防功能就会荡然无存。

  本案中的二被告人共同盗窃价值4.2万元,一审法院让每个被告人支付6万元的罚金,不仅严重超出了盗窃数额,还有可能使二被告人因无力支付罚金而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