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3版: 日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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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8省明年用全国卷
高考全国卷使用省份达26个

  记者从教育部12月4日举行的《教育规划纲要》实施5周年发布会上获悉,自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一年多以来,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今年已按要求全部调减到位,地方性加分项目2018年将减少到35个,减幅63%。同时,明年安徽、福建等8个省份将开始在高考中使用全国卷,全国卷使用省份达26个。

评估】

高教在校生规模

居世界第一

受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由厦门大学邬大光教授牵头成立评估组,对《教育规划纲要》高等教育领域中期进展进行第三方评估。

邬大光介绍,根据评估,2014年,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3559万人,居世界第一,高校数量为2824所,居世界第二,高校毛入学率达到37.5%,提前完成了《教育规划纲要》预定36%的阶段目标。

从录取率来看,评估显示,2000年~2014年,高校录取人数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0.7%,录取率由59%提高到74.33%,是1978年的12.3倍。

评估还指出,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实施后,中西部高等教育面貌发生了历史性改变。对比2000年与2014年,中西部高校从544所增长到1363所,增加了近1.5倍,中西部高校数量占全国的53.9%。14年间累计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招生92万人。

在高等教育质量方面,评估引用国际排行榜予以说明。英国QS“2015年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中,前400强中有58所中国内地大学,仅次于美国位列全球第二;前50强中有7所中国内地大学,入选学科总数位列全球第五和亚洲第一。

  在“2015年亚洲大学排行榜”中,中国内地大学百强大学达到21所,取代日本(19所)傲居亚洲之首。

【热点】

加分项目2018年

减至35个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发布会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王辉表示,随着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从总体情况看,一些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始破解,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等;一些原来受制于高考制度的基础教育改革开始“破冰”,如扩大学生的选择权、推进选课走班、关注学生成长过程等;一些更加多样化的科学选才举措开始“破土”,如高校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科目要求、更多的高校招生录取探索使用综合素质档案等,高校招生自主权进一步扩大。

对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王辉介绍,目前我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一定进展,地方性加分项目将从2014年的95个减少到2018年的35个,减幅高达63%;同时,增加使用全国卷省份的任务基本完成。辽宁、江西、山东3省份2015年已使用全国卷,安徽、福建等8省份已申请2016年起使用全国卷,全国卷使用省份从2014年的15个增加到2016年的26个。

王辉说,下一步我国将全面推动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落地,深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修订教材

加大高中课程选择性

为了保证教材、课程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协调,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副司长申继亮表示,下一步,我国将全面修订高中课程,“从课程方案的设置,到每一门课程的标准,每一科的教材,都要全面修订,加大高中课程的选择性,满足改革后高考‘选考’的要求”。

同时,申继亮还透露,要大力推进教学模式的改革,开展“选课走班”制度。

  在此基础上,还将出台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研制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导纲要,使学生成长与学校管理相配套,强化学生的综合素质。

申继亮表示,希望能给普通高中实施综合实践活动的指南,也要求各高中鼓励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他也坦言,全面修订高中课程,将对师资配备产生较大影响,设施设备、校舍等可能不够用,之后均加强投入保障。

【建议】

未来招生向高职、

应用型本科等倾斜

邬大光同时也指出,当前高等教育发展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与矛盾,比如教育经费缺口大、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教师队伍总量不足等。

  评估组建议,未来高等教育规模应从原先的高速增长,转为中速增长。高等教育招生的增量继续向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中西部地区高校倾斜。进一步简政放权,释放高校的办学活力,同时,建立高等教育评估与教育经费投入挂钩制度,加快引导高等教育分类设置,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克服同质化倾向。

(据12月5日《京华时报》)

新闻延伸

今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

  

  4月20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15年普通高招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

  一、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二、下列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三、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2012年12月31日(含)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

  以上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