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升级为Ⅲ级(黄色)预警这几天别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了
2016-01-04 03:34:57
本报讯 (记者 李旭阳 通讯员 崔珊珊)“经市政府批准,在2015年12月31日起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及响应的基础上,自2016年1月3日10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及响应。”这是记者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了解到的。
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我市近期出现静风逆温天气,不利于污染物扩散,1月3日起,未来3天我市有可能再次出现重污染天气。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公众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除此以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还要求各县区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除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外,还应做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与此同时,农业部门应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