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2版: 日报02版
          

春节期间淇滨区、开发区部分区域限放鞭炮违反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十五不受限

本报讯 (记者 田白雪)2月2日,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2016年春节期间,淇滨区和开发区部分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我市将在2016年春节期间对淇滨区和鹤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部分区域(指泰山路以西、南海路以北、107国道以东、海河路以南形成的闭合区域)实行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市安监局副局长焦凤兰介绍,在限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限放区域内禁放时段会减少烟花爆竹零售点并限售。

根据工作要求,淇滨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订科学有效的限制燃放工作方案,各居(村)委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科学合理指定燃放地点,并设立明显标志。

据介绍,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违反本通知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犯治安管理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