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喝不惯茅台副总自备白酒并高价出售南京水务集团原副总吴某某庭上自辩:“买卖”非“索贿”,算自愿交易
2016-04-07 22:36:19
据4月7日金陵晚报消息 和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原书记、南京水务集团原副总经理吴某某吃过饭的人都知道,酒桌上的吴某某,向来是拒绝茅台的,称“喝不惯”,他都是自备某品牌白酒。不过,吴某某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推销酒。他的推销对象就是工程老板及其下属。出厂价185元一瓶的白酒,他以498元的价格卖出。
6日上午,吴某某因涉嫌受贿罪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据检方指控:2012年3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以推销白酒和出售车辆的方式向个人和单位索取财物270余万元。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吴某某的受贿犯罪共有10笔,主要是通过推销白酒和销售车辆的方式进行,检方认定这10笔受贿事实均为索贿。
据检方指控,2012年,吴某某在北京车展上花50余万元购买了一辆奔驰房车。后据吴交代,车子到手后,他光装饰就花了10多万元。如此大手笔装饰车后,吴某某却迅速将车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与其有着请托关系的工程老板何某。
在检方10笔指控中,吴某某主要是通过推销白酒的方式进行受贿。如包工头黄某曾承接水务集团的项目,为在工程款结算上请吴某某“帮忙”,分6次买下数百箱白酒。
除了亲自向工程老板推销白酒,吴某某还要求下属帮其推销。如2014年年初,当下属李某找吴某某申请工程进度时,吴某某就向李某提出,让某公司买价值20万元的酒。
据检方指控,吴某某推销的白酒,出厂价是185元一瓶,而据南京代理商反映,吴某某拿价时压价很低,他们基本没有利润。吴某某靠推销白酒获利180余万元,检方认为,此举就是“索贿”。
庭审中,吴某某没有否认自己销售白酒的事实,但他认为,自己并未“推销”,而是买家主动提出要买。双方是自愿交易,索贿不成立,也不构成受贿,是朋友间的自愿交易。
法院6日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