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2版: 日报02版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受损车辆流入市场买进口车先问问检验检疫部门,莫贪便宜吃大亏

本报讯 (记者 田白雪)近日,漯河市民购买到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受损车辆的消息引发了我省媒体和消费者的广泛关注。那么,消费者该如何辨别车辆?4月14日,记者到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了了解。

“前不久,漯河市民购买到的进口大切诺基被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核实为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受损车辆,这也是我省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车登检中,首次发现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受损车辆。”鹤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说。

据介绍,事故中的部分受损车辆在事故发生前已办理完检验检疫手续,由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了随车检验单证。由于事故发生后,车辆质量安全状况发生改变,随车检验单证不能表明车辆的现有质量状况。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检验检疫部门先后两次发布17533辆损毁车辆的VIN码(车辆识别号)和随车检验单编号,对于这些明确的受损进口车辆一律不予登检。

对于事故发生前未办理完检验检疫手续的受损进口车辆,经检验检疫合格,可以继续销售,经销商必须告知消费者车辆的修复情况。

  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应注意检查并索要进口证明文件以及制造商的合格担保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并登录天津检验检疫局网站查看车辆VIN码是否属于损毁车辆,如果是受损车辆,建议消费者谨慎购买。

“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进口汽车,对于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售价的汽车要提高警惕。”鹤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