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解读
2016-04-19 08:24:31
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范围示意图
为落实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理念和要求,规范和统一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标准,使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鹤壁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着手编制《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简称《导则》)。经过专家评审及几轮修编,3月24日,《导则》印发试行。
今日起,本报分3个篇章对《导则》进行解读。
第一章 综述:有效控制雨水径流 恢复场地“海绵”功能
◆编制背景
2015年4月,我市成为全国首批16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之一。之后,我市迅速启动《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编制工作。
海绵城市建设的主旨是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而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载体是城市建设项目,因此,城市建设项目必须从根本上转变。从仅仅考虑雨水管渠系统、以“快排”方式应对雨水的传统发展方式,转为全面考虑小雨、大雨、暴雨等不同情形下对雨水径流的合理管理需求,构建由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雨水管渠系统、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协调衔接组成的海绵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对于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目前国内有关规定要求:通过合理进行场地竖向设计,使超标雨水径流能够按照规划要求排出场地,不需要特别制订规划设计指引。对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雨水管渠系统规划设计,国家已有规范进行指导,也不需要另外特别制订规划设计指引。
对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我国目前尚缺乏技术导则以指引有关规划设计落实量化管控要求,为此,编制组根据我市降雨、土壤、地形地势、地下水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具体情况,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导则》,使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构建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维持或恢复场地的海绵”功能。
◆何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低影响开发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就是按照低影响开发理念,在场地源头分散建设用以削减径流总量、峰值流量及降低径流污染的设施,并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应以维持场地开发前后的径流总量基本不变为目标,遵循“统筹协调、合理布局、保障安全、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综合利用”的原则,措施选择应以径流污染控制为核心,在维持场地自然水文特征、加强雨水资源化利用的同时,兼顾城市防灾需求。
◆主要内容
《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规划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指引、计算指引及附则等7个章节,明确了鹤壁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以维持场地开发前后的径流总量基本不变为目标,措施选择以径流污染控制为核心的规划设计总方针,量化确定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污染控制、峰值流量控制及设施渗透排空时间4个方面的规划设计标准,给出了规划设计标准实现技术路线、流程、各类项目设计要点、低影响设施的设计要求、设施选择技术路线以及最终的各指标达标复核计算方法等。
◆适用范围
《导则》适用于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含各类建筑与小区、广场、公园、绿地、停车场、城市道路和市政场站),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备注:按照《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计划》,我市海绵城市试点区面积29.8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24平方公里,在开发、待开发5.8平方公里,建设期为2015年至2017年。
稿件内容由本报记者王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