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实施节余指标允许3年内结转使用
2016-05-21 00:18:52
据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 记者 王立彬)继2004年、2006年之后第三次修订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即日起实施。按此管理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前,各省区市可按不超过上一年度的50%预先安排使用;水利设施工程建设区域以外的水面用地,不占用计划指标。
根据管理办法,节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同意后,允许在3年内结转使用。此外,管理办法明确,水利设施工程建设区域以外的水面用地,不占用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的,按照违法批准用地追究法律责任。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对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当年下达计划指标的,视情况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