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议召开,提出近两年攻坚目标,实施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蓝天指数”成干部考核重要指标
2016-07-06 08:53:46
据大河报消息 4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提出了近两年的攻坚目标,出台了严厉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环保问题将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指标之一,县市)连续5次排名“后十位”将实施一票否决、区域限批,颗粒物浓度年度均值超过上年平均值,每超过1微克罚40万元。
目标:优良天数今年190+”、明年“200+”
动员大会确立了今明两年的颗粒物浓度指标。2016年,全省PM10年均浓度11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7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2017年,全省PM10年均浓度达到108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达到74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
而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的郑州、新乡、焦作、鹤壁、安阳5市,除达到省定目标外,还要完成国家下达的保首都北京的空气质量改善任务。针对大气环境质量排名,我省提出了新要求。其中省辖市退出大气污染后五,明年退出后十位。
追责:环保工作成干部选拔任用重要指标
环保工作没做好,且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当地党政领导干部将被实施责任追责。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节较重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直接损害或者损害较大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或者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记者了解到,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况,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其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诫勉处理的,六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得提拔。
考核:连续5次排名“后十位”将实施一票否决、区域限批
省环保部门每月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其他县(市)PM10、PM2.5月均浓度进行排名,对排名后三位的省辖市、后两位的省直管县(市)和后十位的其他县(市)进行预警通报。对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省辖市、后两位的省直管县(市)和后十位的其他县(市)进行公开约谈,新闻媒体曝光。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相关省直部门和连续5次排名后十位的其他县(市),实施一票否决,由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暂停该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对终期考核不合格的,除实施区域限批,加大问责力度外,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惩治:颗粒物年度均值超过上年平均值,每超1微克扣款40万元
奖励先进、惩治落后,将不再是挂上小红花、写入通报栏那么简单了。根据《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我省将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的市县,坚决实行财政扣款等处罚措施。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按以下办法扣缴:当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季度浓度平均值超过年度环保责任目标值时,每项考核因子超过1微克每季度扣缴生态补偿金20万元,再递增1微克扣缴生态补偿金增加1万元。反之,则每项考核因子降低1微克每季度奖励生态补偿金20万元,每递减1微克奖励生态补偿金增加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针对空气质量不升反降的,处罚金额更高。与上年相比,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度平均值升高的市县实施年度惩罚性扣款。当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度平均值超过上年实际平均值时,每项考核因子每超过1微克每年扣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