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淇电厂2×66万千瓦机组额定容量核定通过专家评估新增发电能力12万千瓦,预计年增基础电量7亿多千瓦时,可满足70多万户居民1年用电需求
2016-09-21 00:10:48
本报讯 (记者 李霄楠 见习记者 范鑫)日前,鹤淇电厂1号、2号机组66万千瓦额定容量核定在郑州通过专家评估。这是记者9月19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的。
鹤淇电厂1号、2号机组原核准发电能力为2×60万千瓦,为保证高峰时用电负荷,电厂在设计建造时会留出一定余量。因此,鹤淇电厂1号、2号机组在设计、安装、调试时全部按照2×66万千瓦级机组进行。此次通过评估,意味着该电厂的两台机组均可稳定运行在66万千瓦的工作状态下,最大发电能力比原核准的发电能力增加了12万千瓦。
经初步估算,鹤淇电厂增加的12万千瓦发电能力,按每年6000多个小时有效发电时间计算,预计每年增加基础电量7亿多千瓦时;按每户居民年均用电1000千瓦时计算,可满足70多万户居民1年用电需求。同时,电厂增容后,还将增加营收约2.5亿元,增加税收4000多万元。
■名词解释
额定容量核定:为规范发电机组额定容量管理,发改部门需对火力发电机组的新投产机组进行额定容量确认、技改增容后容量核定。就此次核定来说,鹤淇电厂1号、2号发电机组容量由原来的2×60万千瓦增容至2×66万千瓦,就需要重新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