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6-11-01 23:35: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矿研究同意,决定与以下90名长期旷工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现进行媒体公告。请以下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鹤煤八矿人力资源科办理离矿有关手续、进行离岗体检。名单如下:
程志杰 冯佳佳 郭 斌 胡建伟 胡 朋
胡艳芳 李冬冬 李冬亮 李 华 李 孬
李 鹏 卢爱民 秦麦林 时韫凯 孙国帅
孙五庆 孙小燕 孙志强 田建兵 王合军
王红军 王红岭 王建庄 王金林 王 军
魏 坤 伍精瑞 杨贝贝 杨铁宁 杨谓臻
于洪卫 张艮华 张海涛 张记明 张 磊
张天齐 张永斌 张玉环 赵 刚 赵文龙
周亚宾 周亚松 左俊猛 金成成 廉志国
田小孩 王 超 杨清成 张玉潮 李庆云
董志阳 吕晓磊 范军波 陈 翔 冉雪红
孙永华 王 平 王志刚 周丰联 贾国宪
马坤鹏 武志国 刘红涛 赵海山 王成成
刘志强 姚洋洋 郑 磊 王新娟 吉 祥
梁用强 贾 龙 王 勇 周玉鹏 孙 凯
冉鲁豫 霍刘峰 袁月涛 吕春凯 于朝宽
牛 越 林 涛 孙景生 宋智宇 刘 洋
赵国庆 陈志刚 宋根保 周平军 王国涛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煤矿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