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出台数据出境评估办法
个人信息出境须经所有者同意
2017-04-12 08:50:03
我国拟出台数据出境评估办法
个人信息出境
须经所有者同意
据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1日公布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运营者在我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提供的,应进行安全评估。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出境数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要经过安全评估:含有或累计含有50万人以上的个人信息;数据量超过1000GB;包含核设施、化学生物、国防军工、人口健康等领域数据,大型工程活动、海洋环境以及敏感地理信息数据等;包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系统漏洞、安全防护等网络安全信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个人信息出境,应向个人信息主体说明,并经其同意。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出境须经其监护人同意。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等记录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