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壁经济开发区金海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通过2015至2016年度年审的公示
2017-06-07 00:05:45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的通知》(豫政金〔2015〕141号)的规定,鹤壁市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对鹤壁经济开发区金海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5至2016年度年审材料进行了复核。根据复核意见,拟同意鹤壁经济开发区金海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通过2015至2016年度年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13日。
监督举报电话:0392—3355112。
小额贷款公司禁止行为“十不准”:
一、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二、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三、严禁发放高息贷款;
四、严禁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五、严禁对外担保;
六、严禁开展理财业务;
七、严禁设分支机构;
八、严禁抽逃注册资本;
九、严禁未经监管部门允许的经营区域开展业务;
十、严禁违法违规宣传。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鹤壁市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